这个说法不完全准确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,早教中心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,通常被归类为“教育”大类,而不是“其他企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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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:
核心分类:属于“教育”行业
根据中国国家标准 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25),早教中心(或称“早期教育机构”)被明确划分在 “P 教育” 门类之下。
- 大类:P82 教育辅助服务
- 中类:P829 其他未列明教育辅助服务
- 小类:P8299 其他未列明教育辅助服务
这里的“辅助服务”指的是,早教中心虽然直接面向0-6岁的婴幼儿提供课程,但它不属于学校教育体系(如幼儿园、中小学),而是提供一种补充性的、市场化的早期发展指导。
从其主要业务性质来看,早教中心毫无疑问属于“教育”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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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会有“属于其他企业”的误解?
这个说法可能源于以下几个原因:
a) 在某些特定场景下的简化归类
在某些统计或报表系统中,教育”作为一个大类已经存在,那么为了区分,可能会将非公立、非学历的培训机构(包括早教、兴趣班、语言培训等)归入一个“其他”或“服务”类别中,以区别于学校等事业单位。
b) 经营性质是企业化运作
早教中心通常以公司的形式注册,其运作遵循《公司法》,追求盈利,这一点与公立学校等事业单位有本质区别,从这个角度看,它是一个“企业”,但它是一个“教育企业”,而不是一个模糊的“其他企业”。
c) 统计口径的多样性
不同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有不同的统计口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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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工商注册:在注册时,早教中心会选择“教育咨询”、“教育科技”、“文化传播”等经营范围,其主体是企业法人。
- 行业管理:在教育部门的监管体系中,它属于“民办教育培训机构”或“学前教育机构”。
- 税务统计:税务部门可能根据其主营业务(教育服务)来征税,归入“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”或“教育”相关税目。
如果有人只看其“企业”属性,而忽略了其核心的“教育”属性,就可能简单地将其归为“其他企业”。
早教中心的核心特征总结
| 特征 | 说明 |
|---|---|
| 行业归属 | 教育行业,具体为“教育辅助服务”。 |
| 机构性质 | 企业(通常为公司制),以营利为目的。 |
| 服务对象 | 0-6岁的婴幼儿及其家长。 |
| 提供促进婴幼儿身体、语言、认知、情感、社交等能力发展的游戏化课程和活动。 | |
| 监管主体 | 主要由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管。 |
“早教中心属于其他企业”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。
- 准确的说法是:早教中心是教育行业中的一种企业,它既是一个企业,也是一个教育机构。
- 更精确的说法是:早教中心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“P82 教育辅助服务”。
简单地将它归为“其他企业”会忽略其核心的教育属性和特定的行业监管要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