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乐宝贝早教中心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 本中心的名称为:快乐宝贝早教中心(以下简称“本中心”)。

第二条 地址 本中心的注册及经营地址为:【请填写详细地址,如: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层】。
第三条 性质 本中心为 【请选择:营利性 / 非营利性】 民办非企业单位,是从事0-6岁婴幼儿早期教育、保育与服务的专业机构。
第四条 宗旨 本中心坚持“以儿童为本,快乐中成长”的核心理念,致力于为婴幼儿提供一个安全、温馨、充满爱与探索的成长环境,通过科学、系统的早期教育课程和专业的保育服务,促进婴幼儿在身体、语言、认知、社会性、情感及艺术等领域的全面发展,尊重每个孩子的独特性,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和终身学习的能力,为家庭提供专业的育儿支持与指导。
第五条 指导思想 本中心的办学活动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以及国家、地方关于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,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,保证教育质量。

第六条 财产属性 本中心的资产来源为 【请填写:如个人出资、合伙人出资、社会捐赠等】 ,资产属于 【请填写:如法人资产 / 合伙人共有 / 出资人个人所有】 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本中心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办学回报。
第七条 登记机关 本中心在 【请填写:如XX市XX区民政局】 注册登记,并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 【请填写:如XX市XX区教育局】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举办者
第八条 举办者 本中心的举办者为 【请填写举办者姓名或机构名称】。
第九条 举办者权利

- 参加本中心理事会或董事会,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本中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。
- 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,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。
- 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,获得合理的办学回报(若为营利性机构)。
- 法律、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条 举办者义务
- 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,维护本中心的利益。
- 保障本中心依法自主办学,不干预本中心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。
- 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办学场所和必要的办学条件。
- 按时、足额履行出资义务,不抽逃出资。
- 法律、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
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本中心设立 【请选择:理事会 / 董事会】(以下统称“理事会”),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,理事会成员为 【请填写人数,如:3-5】 人,由举办者代表、园长(负责人)、教职工代表及社会人士(如教育专家、法律顾问等)组成,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理事会每届任期 【请填写年限,如:3】 年,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- 制定和修改本中心章程。
- 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园长(负责人)。
- 制定和修改本中心内部管理制度。
- 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- 筹集办学经费,审核预算、决算。
- 决定本中心的分立、合并、终止等重大事项。
- 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【请填写次数,如:2】 次,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会议,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园长(负责人) 本中心设园长(负责人)1名,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,园长(负责人)对理事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-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。
- 实施发展规划,拟订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。
- 组织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活动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。
-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,聘任和解聘内部工作人员,实施奖惩。
- 负责本中心日常管理工作。
- 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五条 内部机构 本中心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置以下内部机构:
- 行政部: 负责人事、财务、档案、后勤保障及对外联络。
- 教学教研部: 负责课程研发、教师培训、教学计划制定与评估。
- 保育保健部: 负责婴幼儿日常照料、健康观察、膳食营养与安全管理。
- 市场招生部: 负责品牌宣传、招生咨询及家长关系维护。
各机构负责人由园长(负责人)任免。
第四章 教育与保育
第十六条 教育目标 本中心的教育目标是:促进婴幼儿在健康、语言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五大领域的全面和谐发展,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、学习品质和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,激发其好奇心、想象力和创造力。
第十七条 教育原则
- 保教结合原则: 坚持保育与教育并重,在精心呵护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同时,实施科学的启蒙教育。
- 游戏化原则: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让婴幼儿在玩中学、学中玩。
- 个体化原则: 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,提供适宜的、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。
- 家园共育原则: 建立与家长的合作伙伴关系,共同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。
第十八条 课程设置 本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指导纲要,结合婴幼儿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,开设包括 【如:蒙氏感官、奥尔夫音乐、创意美术、感统训练、生活实践等】 在内的多元化课程体系,课程内容以主题活动为载体,注重综合性、生活性和趣味性。
第十九条 卫生保健
-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婴幼儿入园(中心)健康检查制度。
- 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档案,每日进行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。
- 科学制定营养均衡的膳食计划,并每周向家长公示。
- 保持活动室、寝室、盥洗室等场所的清洁卫生,定期进行消毒。
- 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,工作人员需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。
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
-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
- 定期对设施设备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,消除安全隐患。
- 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,确保婴幼儿出入安全。
-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
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 本中心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本中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确保资产安全、完整。
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
- 本中心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(或企业会计制度,根据性质选择)。
- 建立独立的财务账簿,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。
-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,财务部门必须依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,并提交理事会审议。
- 本中心的经费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举办者中分配。
第二十三条 收费与退费
- 本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,按照 【请填写: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/ 市场调节价】 执行,并向社会公示。
- 退费政策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《入园协议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
第二十四条 变更程序 本中心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,须由理事会作出决议,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(业务主管单位)审查同意,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二十五条 终止事由 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终止:
- 完成章程规定的事业宗旨。
-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。
- 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登记证书。
-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终止。
- 理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审批机关同意。
第二十六条 终止程序 本中心终止时,应当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,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,清算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七条 终止后的注销 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,并公告本中心终止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,并报审批机关(业务主管单位)审查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二十九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理事会。
第三十条 章程的生效 本章程经 【请填写:理事会成员姓名】 签字、举办者盖章,并经审批机关(业务主管单位)审查同意,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【理事会成员签字】
举办者(盖章/签字):
年 月 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