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教中心卫生管理标准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在园婴幼儿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营造安全、卫生、舒适的生活与学习环境,预防传染病发生和传播,提高早教中心的卫生管理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、《消毒技术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标准。

早教中心卫生管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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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区域,包括但不限于:教室、活动室、睡眠室、盥洗室、厨房、卫生间、户外活动场地、办公区及所有公共区域,本中心全体教职工、入托婴幼儿及访客均须遵守本标准。

第三条 基本原则 卫生管理工作遵循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分级负责、全员参与”的原则,做到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。


第二章 日常环境卫生管理

第四条 室内环境

  1. 通风换气:每日早、中、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,使用空调时,应定期清洗滤网,保证新风量。
  2. 温度与湿度: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-26℃,相对湿度保持在40%-60%。
  3. 清洁与消毒
    • 地面:每日至少湿式清扫2次(上午、下午各一次),若遇污染随时清洁,每周使用消毒液(如含氯消毒剂)拖拭地面1次。
    • 墙面与门窗:每周至少擦拭1次,保持无灰尘、无污渍。
    • 家具与玩具
      • 所有桌面、椅子、柜子等表面每日用消毒湿巾或稀释后的消毒液擦拭。
      • 玩具是卫生管理重点,塑料、木质玩具每日用消毒液浸泡或擦拭,清水冲净后晾干,毛绒玩具定期清洗、暴晒或使用专用消毒设备。
      • 图书每周在阳光下暴晒1次,或使用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。
  4. 垃圾处理
    • 垃圾桶应带盖,每日清理,垃圾桶内套垃圾袋。
    •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(如废弃口罩、创可贴等)分开存放,医疗废弃物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    • 厨房垃圾必须日产日清,垃圾桶定期清洗消毒。

第五条 户外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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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场地清洁:每日活动前后对户外场地进行清扫,及时清理落叶、纸屑、石块等杂物。
  2. 器械维护:大型玩具、体育器械每周至少检查1次,确保无破损、尖锐边角,每周至少清洁消毒1次。
  3. 绿化管理:绿化带定期修剪,防止蚊虫滋生,定期检查并清除积水,防止蚊蝇孳生。

第三章 个人卫生管理

第六条 婴幼儿卫生

  1. 入园晨检:每日婴幼儿入园时,保健医/教师需进行晨检,一摸(有无发热)、二看(精神状态、咽喉、皮肤)、三问(饮食、睡眠、大小便)、四查(手部、口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),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  2. 手部卫生
    • 培养婴幼儿勤洗手的习惯,饭前便后、活动后、接触可疑物品后必须用流动水和肥皂/洗手液洗手。
    • 在教室、盥洗室等区域配备足量的洗手液、擦手纸或干手器。
  3. 口鼻卫生:教育婴幼儿咳嗽、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,使用后的纸巾立即丢入垃圾桶。
  4. 个人物品:水杯、毛巾、餐具等个人专用物品,每日清洗消毒,并做好标识,专人专用。
  5. 着装要求:为婴幼儿穿着舒适、宽松、吸汗的棉质衣物,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。

第七条 教职工卫生

  1. 健康管理
    • 所有教职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。
    •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。
    • 每日上岗前进行晨检,如有发热、腹泻、呕吐、皮疹、咽部发炎等症状,应立即暂停工作,及时就医。
  2. 手部卫生:在接触婴幼儿前、处理食物前、更换尿布后、处理分泌物后、如厕后等,必须严格按照“七步洗手法”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。
  3. 行为规范
    • 工作期间不得吸烟、嚼口香糖。
    • 不得对着婴幼儿打喷嚏、咳嗽。
    • 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(戒指、手链、长耳环等),不留长指甲、不涂指甲油。
    • 工作服应干净、整洁,每日更换。

第四章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

第八条 厨房管理

  1. 人员健康: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,每日晨检,保持良好个人卫生。
  2. 食材采购与储存
    • 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,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。
    • 食材分类、分架、隔墙、离地存放,做到先进先出,生熟食品分开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。
    • 不使用过期、变质、来源不明的食材。
  3. 加工制作
    • 严格遵守生熟分开的原则,刀具、砧板、容器等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识。
    • 食材彻底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。
    • 当餐制作的食品当餐供应,剩余食品妥善冷藏,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。
  4. 餐具消毒:所有婴幼儿使用的餐具、水杯等,必须严格执行“一清、二洗、三冲、四消毒、五保洁”制度,优先使用热力消毒(消毒柜、煮沸)。
  5. 环境卫生:厨房每日清洁,地面、墙壁、操作台、冰箱等定期擦拭消毒,保持通风,防蝇、防鼠、防尘设施齐全有效。

第五章 消毒隔离与传染病预防

第九条 消毒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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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预防性消毒:按照本标准第二章、第三章的要求,对环境、物品、手部等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。
  2. 随时消毒:当班级发生传染病病例或出现呕吐、腹泻等情况时,必须对污染的地面、墙面、物品等进行随时消毒。
  3. 终末消毒:班级出现传染病病例并痊愈离园后,在复课前,需对班级所有物品、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。

第十条 隔离措施

  1. 隔离室设置:中心必须设立独立的隔离观察室(区),内备有基本医疗用品、消毒用品、紫外线消毒灯等。
  2. 隔离流程:在园婴幼儿如出现发热、呕吐、腹泻、皮疹等症状,应立即将其转移至隔离室,并第一时间通知家长,建议带其就医,班级教师需对患儿接触过的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。
  3. 返园制度:因患病缺勤的婴幼儿,返园时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,经保健医确认无传染性后方可入班。

第十一条 传染病报告与控制

  1. 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,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聚集性发病,必须立即向属地疾控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  2. 在疾控部门指导下,采取严格的疫点、疫区封锁和消毒措施,防止疫情扩散。
  3. 加强对易感婴幼儿的观察和保护,必要时采取预防性服药或接种疫苗。

第六章 卫生安全管理

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

  1. 所有区域(尤其是卫生间、盥洗室)地面保持干燥,有防滑措施。
  2. 药品、消毒液、清洁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存放在婴幼儿无法接触到的专用柜内,并上锁。
  3.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、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。

第十三条 安全预案

  1. 制定详细的卫生安全应急预案,包括但不限于:食物中毒、急性传染病爆发、婴幼儿意外伤害(如烫伤、摔伤、异物吸入)等。
  2. 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应急演练,确保人人知晓流程、职责明确。

第七章 制度保障与监督

第十四条 责任体系

  1. 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,明确各岗位卫生安全职责,将责任落实到人。
  2. 设立专职或兼职保健医(员),负责日常卫生监督、指导和管理工作。

第十五条 培训与考核

  1. 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卫生保健知识、传染病防控知识、消毒技能、急救技能等培训。
  2. 将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教职工的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。

第十六条 检查与记录

  1. 实行卫生管理日检查、周汇总、月总结制度,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日巡查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。
  2. 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记录档案,包括:晨检记录、消毒记录、传染病登记、培训记录、检查记录、食品留样记录等,记录需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,并妥善保存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本中心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新,本标准将适时进行修订。